合肥兽医站在哪儿?
合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职责 合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行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责的机构,即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宣传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执行强制免疫、产地检疫、市场检疫(含屠宰检疫和技术标准)、动物疫情监测以及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屠宰、加工、经营等各环节的动物防疫活动,调查处理动物、动物产品经营违法案件,负责动物防病防疫的监管。
具体来讲,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有如下9点: (1)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2)监测、控制动物疫情,扑灭动物疫情和疫病; (3)对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控制、扑灭的单位和个人及其饲养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管理; (4)对动物饲养、经营、诊疗、防疫、捕杀、运输单位和个人及其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监督和管理; (5)对动物产品的加工、贮藏、包装、运输单位和个人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6)对动物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7)承办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8)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科学研究和推广先进技术等工作; (9)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防病防疫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