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只金毛还需要落户吗?
要落户的,但只是登记下户口,不用办证件。 城市养犬管理实行信息登记制度;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城市饲养犬只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公民个人饲养犬只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具备相应的居住条件; (四)有健全的宠物防疫和诊疗制度。 第十条 携带犬只出户的,除遵守本条例第九条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标识;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
(三)在规定的时段和区域内活动;
(四)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第十一条 单位饲养犬只,除遵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对犬进行训练,防止伤害他人及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
第十二条 禁止个人养殖烈性犬。 第十三条 对违法饲养犬只或遗弃、虐待犬只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取得登记手续或者未经年检合格的犬只实施收容处置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